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4日 00:00:00tz96浏览量:997次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目前,已命名完成了第一批至第六批共154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确定第七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创新长效机制,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试点期满的第七批共38家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

(一)重点新产品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研发投入、研发平台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环保能耗等七大试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企业创新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研发平台建设经费(含企业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主要步骤

1. 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对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试点工作任务书,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准备证明附件,并按要求报送。

2. 由联合工作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初评工作,形成初评意见。

3. 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 联合工作组共同审议确定第七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拟推荐名单。

5. 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后,四部门联合发布第七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登录省科技厅网(http://www.ynst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16年11月20日前,将《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证明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发展研究院1711室,答辩时间计划于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

本次评价工作完成后,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授予“云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并授牌,未通过评价的企业认真总结,进行整改,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联系人向红0871—63104060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鲍益波0871—63130753

邮箱:cxxqysp2011@126.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11室(邮编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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