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13号)

2016年11月03日 00:00:00tz76浏览量:527次

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耕〔2015〕28号)文件批准投资建设,属国家及省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339.1221公顷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10.9828公顷,新增耕地率3.24%。,总投资958.22万元。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庄镇柏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景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清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 宏 县国土局局长

普 杰 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尹久斌 县发改局局长

张翠华 县财政局局长

朱明龙 县林业局局长

牛泽华 县农业局局长

张 梅 县水务局局长

李 剑 县扶贫办主任

杨 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李泽莅 县环保局局长

尹辅龙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春宝 大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大庄镇人民政府,指挥长由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普杰担任,副指挥长由尹辅龙、王春宝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技术人员2名、大庄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做好项目区的有关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项目区调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实施单位的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指挥部职责

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国家和省州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人员培训、计划统计、文档管理及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方案的编制上报,拟定工程施工合同,制订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管护制度,协调项目核查、审计、验收相关事项;组织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管理;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落实项目成果管理工作;开展项目常规检查和技术指导,协调省、州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程量核查、项目工程验收;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系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批和协调规划设计变更;收集项目实施管理相关资料,建立文书档案;按指挥部的要求,审核各种经费支出情况和拨付工程款,建立单独会计账目,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大庄镇人民政府职责

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程监管、质量监管、资金监管和审批、廉政监管、规划执行、工程量签字认定、施工放线、权属调整、协调群众等工作,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协商工作。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指导施工放线,召开工地例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和签证;核定工程量、组织单元工程验收检查,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收集施工技术资料,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清查和项目实施后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抓好土地平整,做好项目实施中占用农户田块、青苗及其他设施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施工方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涉及抽调人员由大庄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制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项目预算业主管理费的70%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给大庄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使用范围为乡镇项目工程建设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土地清查费和土地登记费由大庄镇项目建设指挥机构根据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和土地平整工程需要制订使用方案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安排,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

(三)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经监理方、乡镇项目建设指挥机构、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户上拨付给施工单位。监理费的拨付按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要求执行。

(四)项目招投标工作和监理单位的选择,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大庄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五)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按各自职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监管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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