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00:00:00tz46浏览量:161次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97号)精神,对市政府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了《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有利于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本次公布的清单共计31个部门(单位)353项随机抽查事项,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依法履职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依法监管不缺位,又要做到执法高效不扰民,并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97号)要求,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本部门“双随机”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内容规范、制式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对象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取,切实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

三、对于不包含在本次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以全覆盖监管、风险分析监管等形式进行的其他非随机抽查监管事项,也要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97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监管方案及监管制度,将监管落到实处,保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随机监管与非随机监管的无缝对接。

四、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根据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确定并公布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情况、上级政府的新要求,对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今后凡有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市级各部门要主动梳理,并报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集中公布。

市监察局、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要依据自身职能,加强对抽查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2137897,市政府审改办:2128268,市政府法制办:2127897),重点加强对各部门履职缺位不作为、任性监管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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