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培育总部(楼宇)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年01月26日 00:00:00tz52浏览量:178次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吸引市外企业到玉溪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促进玉溪高新区总部(楼宇)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玉溪高新区的综合竞争力,结合玉溪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部企业和楼宇企业的认定范围

(一)总部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注册在玉溪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并在玉溪高新区属地纳税;

2.纳入玉溪高新区核算的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

(二)楼宇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楼宇在玉溪高新区范围内,入驻企业在玉溪高新区注册;

2.符合玉溪高新区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和发展布局;

3.用于商务办公、商业经营、科技研发等用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及附属设施);

4.在玉溪高新区新注册楼宇管理运营公司,有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和引进知名总部企业。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民营企业100强地区总部的,企业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分别对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二)多种渠道盘活楼宇。鼓励企业及街道(社区)等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存量楼宇、在建楼宇、闲置厂房等进行更新改造。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且改造建成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达到70%以上,在该楼宇内的所有企业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改造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按工程实际改造总成本的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或集体新建或在建楼宇已享受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三)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引导楼宇以主导行业为核心,形成产业集群。对入驻率达到70%以上,且产业聚集度(同一行业入驻企业与全部入驻企业之比)达到50%以上,在该楼宇内的所有企业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楼宇,三年内每年给予30万元的奖励,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四)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或入驻楼宇的企业,在玉溪高新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协议约定入住时间五年以上的,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不低于10万元,每平方米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不低于75元/月,三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的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

(五)鼓励市外企业入驻玉溪高新区楼宇办公。凡到玉溪高新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玉溪高新区认定的楼宇,给予入驻企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10—50万元的,按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补助产业发展资金;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50—100万元的,按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20%补助产业发展资金;100—500万元的,按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30%补助产业发展资金;500—1000万元的,按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40%补助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补助产业发展资金。

(六)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对其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当年所缴纳的个人薪金所得税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个人股权转让等其他收入所得税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的35%。每户总部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超过3000万元的,每户总部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

(七)完善楼宇周边生活服务。在玉溪高新区新注册位于楼宇聚集区的综合购物休闲商场,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业态较为丰富、辐射范围较广,基本能满足周边楼宇入驻人群日常消费需求的,每年对商场给予50万元奖励。

(八)年纳税额玉溪高新区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九)符合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同时又符合省、市以及玉溪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可由企业自主选择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十)获得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和奖励的企业,双方约定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迁出玉溪高新区,如五年内迁出或企业存续不满五年的,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将收回企业获得的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玉溪高新区培育总部(楼宇)经济所需扶持资金,由玉溪高新区财政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

(二)组织保障。成立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投促局、经发局、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国土规划建设局、科技创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服务保障。建立全程代办、协办制度,玉溪高新区组织专门的服务团队,为入驻楼宇的企业提供全程代办项目相关手续,或安排专人协助、指导企业办理项目落地相关事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后签约注册的企业有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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