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7年03月13日 00:00:00tz26浏览量:810次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两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结合临沧实际,提出此实施意见: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健全和落实市、县(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8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争取省财政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市财政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推进100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市、县(区)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全市2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收到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转下达。2017年第三季度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对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地税局,农发行临沧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争取省财政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地下综合管廊18 公里,海绵城市4平方公里。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工程进度,主城区临翔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3月前开工,其他7县城及孟定新城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6月前开工。争取地下综合管廊5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80万元/平方公里的省级建设资金补助。积极争取中心城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进入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盘子,申报中心城海绵城市国家、省试点项目和中心城综合管廊省级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加快城市公厕建设。通过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开放一批,推进城乡公共厕所建设,增强城乡公共厕所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争取新建城市公厕10万元/座、改建提升城市公厕4万元/座的省级补助资金,建设城市公厕49座(新建33座、改造16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发展委,农发行临沧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2017年3月底前,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等行业,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达到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六项改革试点”,确保2017年取得明显突破。市属各国有企业2017年3月底前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5月底前出台市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充分发挥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带动作用

发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运作方式,2017年向上争取30亿元基金投入重点项目资本金。积极做好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省产业发展基金在临沧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争取组建我市确定的生物产业和食品制造业、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以锗为主的新材料及新能源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现代物流和信息产业、以外向型轻纺为主的制造业等6大产业投资基金,2017年争取省级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建立6大产业主抓部门、县(区)联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县(区)主抓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2017年7月底前,对应省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建立我市抓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主抓部门、县(区)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县(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筹措资金28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其中:争取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130万元,市级筹措150万元,专项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瞄准世界、中国、云南民企500强,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工作。对在我市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2017年启动建设6个以上特色小城镇。积极争取省级安排的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用于推进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前期工作;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20亿元以上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争取省级单列安排下达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600亩以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力推进耿马县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孟定清水河等边境口岸特色城镇健康发展,申请将孟定口岸城市作为全省的精品示范特色城镇打造。(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扎实推进三大战役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服务机制。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开展好服务民营企业年活动,深入推进市、县(区)四班子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鼓励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提升临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能力,逐步向县(区)延伸服务,实施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和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召开全市县域经济推进会议,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支持1至2个县(区)做强做大。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园区支持力度,“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和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等项目,对临沧工业园区实行单列,并优先保障园区重大投资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实行批次用地与单独选址相结合,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各工业园区加快规划环评工作,原则上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解决,凡入驻园区企业属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严格贯彻执行省级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交费比例的相关政策;争取省财政资金1500万元,对园区的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从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扩大临沧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模,强化市县(区)合作,加大园区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务局、地税局牵头;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筹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85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奖励300万元,从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50万元,组织企业达规培训,对新建投产并于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争取省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每户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争取省政府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每户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列入2017年市政府考核内容,对当年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5户以上的县(区),给予考核加分奖励,并对在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全市完成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任务,对列入考核单位给予考核加分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市统计局、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文件降成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全市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进一步完善永德、镇康、沧源三县电价政策,促进中小水电就近消纳。实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优惠政策;完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供电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化服务,降低基本电费支出;根据省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细则,进一步丰富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依托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鼓励全市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组建临沧市售电公司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力争2017年全市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少于6亿千瓦时,为企业降低电费成本6000万元左右。对我市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积极对接昆明铁路局广通车务段和专业的铁路物流运输企业,采取议价方式,与我市企业协商量身定制个性化、专业化的物流运输解决方案,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及时贯彻落实省级成品油价区归并政策,进一步减轻我市用油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临沧供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按省级20%、市级10%缴纳,其余70%由县(区)自行决定缴纳。低丘缓坡项目区实行划拨的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商住用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原来的农地征转用报批环节征收,缓至土地供应环节征收。所有建设用地一律免缴征地管理费。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创新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弹性年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提供使用土地。研究制定《临沧市推进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弹性年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实施意见》。对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用现有厂房增加厂房层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大力处置闲置土地。对政府或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延长动工时间、调整土地用途、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尤其对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动工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满两年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加快农地征转用及报批。对报件资料齐全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的项目用地,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报件的审查上报。加大园区建设用地支持和地价优惠,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除云县和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计划单列外,其余指标不再分解到县(区),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省级制定的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执行省级制定的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调整缴费费率政策,按照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一、二、三类划分为0至8类共九个类别,并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分别为0.2%、0.2%、0.4%、0.7%、0.9%、1.1%、1.3%、1.6%、1.9%,综合降幅达25%,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浮动费率,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可上下浮动一至二档。针对我市生育保险收支赤字的实际,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维持0.8%不变。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省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申报奖励资金。2017年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认真贯彻省制定出台的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争取省工业技改专项基金支持,力争全市10户企业技术改造列入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并从市级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争省级制糖工业短期收储15万吨,争取省财政制糖工业短期收储计划扶持资金1000万元;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中介机构评审机构收费,降低企业清洁生产评审费用。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凡达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工作,对通过能源体系建设评审验收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切实落实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同时实际上交税金分别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的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入临行动,积极帮助入临金融机构向省级申请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稳步发展村镇银行,抓好富滇银行到临沧设置机构网点服务工作,争取2017年完成组建工作。培育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改制上市或挂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争取省财政4类主体奖励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积极向相关企业宣传,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市排名前列,增速超过15%的5户各奖励40万元,共200万元;电子商务基地1个,奖励100万元;电子商务园区1个,奖励100万元;服务体系类企业2户,各奖励50万元,共100万元。(市商务局、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鼓励创新创业

扩大担保贷款,整合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落实“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进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积极争取临沧中金科创园列入省级创业示范园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临沧边合区列入省“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发布市级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创建10个市级“双创”示范园(平台)、20个县级“双创”示范园(平台)。争取1个省级创业示范园,涉及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争取1个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涉及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积极支持开展“科创园杯”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同创众创空间”、“临沧信息产业园”等平台,对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列入“两个10万元”给予扶持和市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合,合力攻坚,同时,将“放、管、服”延伸到小微企业培育中。并在创业孵化、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资本对接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设立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库”。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云人社发〔2016〕406号文件要求离岗创业。落实临沧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市、县级的“双创”政策和动态,收集企业的反馈评价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促进住房消费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2017年抓好4242套(户)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达1500套以上。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各县(区)可采取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合理确定保障房销售比例和销售价格,推动实施保障房“先租后售”。公租房房源充盈的县(区),要放宽收入、住房、户籍等准入条件,将更多住房困难群众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认真落实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政策,其他金融机构也要积极探索,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将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取消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探索性开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由50%调整为60%,适当提高单职工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仍为30年。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实现规模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对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临沧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争取省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380万元。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鼓励企业升限,2017年计划升限25户,商贸流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累计增速达到全省限额以上同行业平均增速,且总量排名前160名的10户,各奖励5万元,共50万元;继续加大社消统计、电子商务培训,计划组织4期培训,共150万元;对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行业排名在全省前列和全市排名前两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12户(批发、零售6户,餐饮、住宿6户),共奖励18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加快推进沿边对外开放

尽快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推动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力争获得省级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奖励资金200万元以上。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形成新的外贸增点。抓好本地重点企业服务工作,培育外贸企业发展壮大。巩固我市传统的锗产品、茶产品等出口优势,扩大机电产品、高原特色农产品对缅出口。推进清水河粮食指定口岸粮食进口,力争将临沧列为解决非法入境偶蹄类动物问题试点。推进清水河和南伞边民互市市场通过验收并尽快投入使用,积极争取扩大边民互市点(场)的规模和放宽边民互市商品范围。成立临沧贸易促进会,以缅甸为重点,积极加强与相关国际贸易协会、社团的联系,深化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进出口贸易加快发展。尽快推动中缅两国完成缅甸清水河口岸与孟定清水河口岸实现对等开放、两国人员持护照通行的外交换文,实现中方人员可以正常持护照进入缅甸国内。推进清水河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区域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探索在孟定清水河口岸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加快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促进人员、货物、车辆快速通关。进一步深化与缅甸的旅游合作,加快中缅边境一线跨国跨境旅游产品开发,积极争取口岸签证政策落地临沧,为到境外游客签发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证件。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临沧边合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扩大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合作领域。(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外办、侨办、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公安局、金融办,孟定海关、临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沧公安边防支队、清水河边防检查站、临沧银监分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积极发挥临沧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不定期召开会议,了解企业需求,采取“一企一策”奋力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确保企业的生存和生产经营。认真督促银行业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进度,采取积极措施压降不良贷款。服务督促担保公司与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全力支持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抵押有困难的实体企业获得担保贷款。强化政策落实,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保障,强化企业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临沧银监分局配合)

二十、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加快与云南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组建临沧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步伐,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平台,切实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发展。市人民政府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继续设立工业企业应急互助资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要针对我市工业企业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导企业出资做大资金池,运用工业企业应急互助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7年,引导工业企业出资参与1.5亿元以上;继续设立“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承贷银行按照1:8放大贷款倍率,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积极支持工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2017年,从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落实中小企业“挂牌融资奖励政策”和上市融资培训;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推进企业扩销促产

继续落实“设立市级扩销促产扶持资金,对制造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内销售收入增速在20%以上,实际缴库税金5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的,市级给予每户企业奖励50万元”的政策。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争取列入省级试点。全市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落实2017年省、州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承接工作,将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市、县(区)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 “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五证合一”成果,落实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委编办,市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工商局,临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对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市级稳增长督查组要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市县(区)稽察工作人员要发挥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好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稽察、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县(区)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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